职工维权伸援手 法律援助解民忧

菏泽日报 2020-08-24 07:51 大字

8月19日,经过长达15日的调解,鄄城县职工刘朝娟与某装卸公司驻鄄办事处就工伤赔偿意见达成一致,用工企业同意一次性赔付工伤赔偿金22000元。

8月初,鄄城县凤凰镇农民工刘朝娟之子到鄄城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原来,刘朝娟受雇于外地一家装卸服务公司期间,在从事装卸搬运工作时不慎砸伤双脚,造成左脚大趾、右脚小趾骨折。其休养期间,用工企业代表到家看望,并提出分期付赔偿款的方式。而刘朝娟担心这是一家外地企业,分期赔付时间过长,后续赔付无法保障等原因,没有接受赔偿方案。之后,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工作人员了解到刘朝娟妻子一直瘫痪在床,受伤后失去经济来源时,对其进行了简易程序受理,给予其无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驻站律师及时研究分析案情,并派员与用工企业对接。通过政策宣传,最终说服用工企业一次性赔偿22000元。

鄄城县职工法律服务站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案件的办理力度,对农民工工伤维权、讨薪案件等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引导、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今年7月份的一天,江西籍务工人员刘淩飞到鄄城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帮忙讨薪。了解到其母亲患有严重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劳动且常年用药,所有家庭收入全靠其一人时,鄄城县职工法律服务站为其开启“绿色通道”,并指派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经验丰富的驻站律师承办该案。

经多方查证,刘淩飞于2019年3月15日就职于鄄城县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自当年6月25日起,该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工资半数发放,其余工资年底结清的办法。刘淩飞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年1月5日,后因疫情影响,于3月27日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时,共欠其工资36667元,公司财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其5000元,答应剩余工资在4月底结清。4月底,刘淩飞再次索要工资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剩余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向鄄城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站申请了法律援助。

在梳理案情之后,承办律师向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就刘某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现场调解,在鄄城县职工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公司法人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18000元。记者时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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