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8月20日,记者从市法院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日上午,菏泽市两级法院组织了第8次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其中,市法院对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鄄城县法院对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定陶区法院对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集中宣判的6起涉黑恶犯罪案件分别为,唐为立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洪山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一案,郁勇等9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张和平等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赵柯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程相启犯强迫交易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处唐为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唐为立等2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郓城县法院一审判处吴洪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吴洪山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予以复耕;一审宣判后,吴洪山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郓城县法院一审判处郁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郁勇等五人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鄄城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和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李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被告人任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鄄城县法院以被告人赵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定陶区法院以被告人程相启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截至8月20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审结4件,判处刑罚8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25人,重刑率为30.86%;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5件,审结9件,判处刑罚8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42人,重刑率为48.84%;受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0件,审结50件,判处刑罚22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53人,重刑率为23.56%。
市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将进入审判诉讼程序。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审判好重点黑恶案件,确保实现精准打击,为打赢“菏泽战役”,推动长效常治作出更大贡献,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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