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开展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 闫世存 刘兰英)7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要求,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加油站VOCs治理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利军介绍,6月中旬,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完善巡检制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封性及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不安装、不通电、不运行、只回收不处理等行为,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油品不同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出台夏秋季晚8时至早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分流白天加油车辆,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根据《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为三组,分别对牡丹区、鄄城县、曹县的加油站随机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了储油库、加油站业主单位的日常环境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排放,减少高温天气油品装卸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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