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11月2日 张智翔、张波、张盟、姜国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年11月2日
张智翔、张波、张盟、姜国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加云、邢士朋、临沂华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王建波、蔡智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培全、田纪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韦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0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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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龙:本院受理原告胡桂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秀民: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瑜: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建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智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田长青诉你与临沂市开元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49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孟云、王庆标: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朱孟云、王庆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朱孟云与王庆标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西段北侧 287号 A-1 号楼 2-202,106,-126 室房产(房权证号 000128353)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0.25 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临沂坤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临坤源评字第 1181 号评估报告和(2016)鲁1302 执169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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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景兰诉你与临沂骅东汇仁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61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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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爱尚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56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白光欣、王金娟、王庆学、韦洪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通达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31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崔凯乐、崔志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32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顶庆、李连香: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陈顶庆、李连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陈顶庆与李连香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临沂百年建材五金机电城 B2 号楼 116 室房产(房权证号000088770)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45 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贵衡房估(临沂)字第 L019 号评估报告和(2013)临兰执字第 2535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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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从金:本院在执行蔡晓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毛从金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洽沟村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临河集用 2002字 3183 号。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 142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5)临兰执字第1582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伟、亓贯琢: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24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洪印、张顺、高召、张林、张洪涛、焦同记、张忠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鄄城县陈王路以东、伏羲路以西、鄄城南环路以北的钢结构车间两处(南侧车间面积为 18522 平方米,北侧车间面积为 9261 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2016 年 10月20 日,我院案件承办人员到被执行人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直接送达(2016)鲁 17 技 88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无相关负责人签收。现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技 8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三上午九时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参加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选择评估专业机构在本院纪检部门监督和本案执行人员在场情况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同时,为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请你公司在公告期满三日内到本院技术室和执行二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后续司法手续将按照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送达内容包括评估报告书、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告知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公告等。如有意见,请直接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和执行二庭联系。联系人:张洪涛 苏本红 电话0530-5321098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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