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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 一个月39人被处理 今年以来,菏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1起

齐鲁晚报 2016-07-08 00:59 大字

本报菏泽7月7日讯(记者 李德领) 7日,记者了解到,6月份,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起,处理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

从查处问题类别看,违规公款吃喝4起,占16.67%;公款国内旅游2起,占8.33%;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起,占8.33%;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8起,占33.33%;大办婚丧喜庆7起,占29.17%;其他问题1起,占4.17%。

近期,还通报了3起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单县张集镇黄堆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汝香等4名村干部虚报棉花种植面积、违规套取棉花补贴款问题。给予徐汝香、薛同法、秦银良、王亭明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明县大屯镇王茂寨行政村虚报冒领和违规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给予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书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范邦正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旧城镇车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朱向民、党支部委员兼行政村会计朱广同违规截留该村村民小麦补贴款问题。给予朱向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广同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2016年以来,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1起,处理34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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