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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晚报记者冯锴尽管警方不断辟谣但偷小孩之类

牡丹晚报 2016-03-24 10:49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记者冯 锴) 尽管警方不断辟谣,但“偷小孩”之类的信息还是不断在网络或微信朋友圈出现,今年以来,菏泽市共有7人因散布谣言被拘留。

3月22日,一则 “菏泽‘附小\’一名学生差点儿被一老头偷走,所幸孩子母亲及时赶到”的消息在菏泽市微信朋友圈流传,消息中还配有几张群众围住“偷小孩老头”的现场照片。相对于之前的谣言,这次“有图有真相”,不少人转发了。“牡丹网警”向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求证,得知该所当日确实接到群众报警称菏泽“附小”附近有人偷小孩,但经过调查,事情“真相”并非网传的那样。

原来,所谓“偷小孩的老头”是东明县大屯镇的安某,他与一女子因为2000余元钱产生经济纠纷。3月22日,安某约该女子在市西安路与东方红大街交叉口附近见面索要钱财。为摆脱安某,该女子指着一名刚从商店出来的学生,称他是自己的孩子。女子离开后,安某抓住孩子不放。此时,孩子真正的母亲赶到,报了警。不明真相的围观者,误认为安某是偷小孩的,拍照后在微信和朋友圈传播。

无独有偶。3月20日,鄄城县也流传着偷小孩的信息,称鄄城县干休所有辆偷小孩的车,一“侄子”差点儿被偷走,并将车牌号码公布。鄄城警方调查的真相是,当日13时44分,鄄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鄄城县干休所有人开车偷小孩”,民警赶到现场,一孩子说有人从车上下来摸了摸他的手,他甩开后回家了。根据孩子提供的车牌号码,民警迅速联系车主——鄄城县水利局职工。当日,他确实到干休所走亲戚,但没想到造成如此误会。

两起事件都被警方证实为误传。警方表示,群众转发信息时只要质疑一下,或向警方求证,这样的误会完全可以避免。

两次误传着实紧张了不少家长的神经,单县的李某也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被拘留的代价。

3月17日22时许,“菏泽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单县网民李某在 “百度单县吧”发贴称豫H78940牌照的车伪装成卖衣裳的偷小孩,并称是“刑警队好友发的”,还呼吁“用你的爱心传递一下”。其实,在网上搜索“豫H78940”,该网民所发消息去年就在多地出现并被证实为谣言。3月21日,李某因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成为今年菏泽市因此被拘留的第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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