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年缴费500元以上,每人每年最低补6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 力)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为完善菏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经济发展情况,菏泽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 (含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菏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前;缴费方式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市财政对新增缴费补贴给予3%的补助(曹县、鄄城县两省财政直管县除外),其余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另外,菏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资金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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