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联调”解开“千千结”
近年来,在鄄城县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所接警情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坏财物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尽管公安机关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部分案件“案结事不了”。新形势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成为摆在基层派出所面前的一大课题。凤凰派出所积极探索警民联调的新路子,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切实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将创满意工作落到实处。
合理划分联调范围,做到程序、法律衔接。制定清晰的“警民联调工作”流程,明确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界限和衔接程序,严格规定属于治安调解的行政案件只能由民警主持,按治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但可以依法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在民警移交前,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可以依法邀请民警参加。对依法需要对行政案件做出处罚和需要对刑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严禁以调代处。
精心打造警民联调中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设立警民联调中心,警民联调中心的环境、布局充分体现“宽容、忍让、友爱、和谐”的调解宗旨和人文关怀,从而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邻里之间互敬互让的重要性,有效缓冲当事人激动情绪。联调中心还安装投影仪等设备,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观看鲜活案例、吸取惨重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全力推行“N+1”调解法,各方参与化解矛盾。所谓“N+1”调解法,“N”代表由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村干部、村内德高望重的家族长等人员组成的调解人员;“1”代表当事人最信任的人员,即由当事人挑选自己信得过的人员参与调解,从而利用这些人的社会声望和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融为一体,既解决“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将矛盾化为无形。
对依法可以适用调解的复杂、敏感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公开调解前三日,由派出所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调解时间、地点。调解时,聘请的调解员全程参与。首先就调查程序、调查结果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再由调解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公安机关调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正性作出评判。对于双方的争议,调解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评判是非,促使双方在权衡得失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化解纠纷。
自今年警民联调制度推行以来,凤凰派出所实现了案件调处成功率高、解决成本低,协议履行率高、事后无反复,案结事了的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已成功调处案件8起。
2013年8月14日15时许,凤凰乡王庄村村民王某因琐事与王某、李某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被致轻伤。因证据问题案件办理陷入僵局,王某到市公安局、县政府等地多次上访,凤凰派出所启动警民联调机制,邀请多方调解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人讲法理,说情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王某和王某某、李某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消除了社会隐患。 赵艳丽 
新闻推荐
本报小记者(编号:JC0146)、鄄城县实验小学三·二班 张 萌有一天,兔妈妈发现自己家的粮食不多了,便带着小白兔去森林里采蘑菇。森林里的景色真美呀!清澈见底的小河倒映着高大的树木,碧绿...
鄄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鄄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