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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被抬进法院受审

济南日报 2013-09-18 07:44 大字

称意外引爆很后悔
点击查看原图“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冀中星提起公诉,冀中星出庭受审,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2013年8月29日,此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当日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开庭前,法院已向冀中星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

庭审于17日9时开始,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告知其如有不适,可随时举手示意。同时,法庭还为其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天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装置倒手,之后发生爆炸。冀中星辩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爆炸装置,是过失行为。他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约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新华)

9月17日,被告人冀中星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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