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依法跨省异地强制腾房

菏泽日报 2022-03-21 15:3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王振宇)遵守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将面临强制执行。3月16日,东明县人民法院跨省奔赴郑州,用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宣告:司法权威不容置疑,裁判文书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当场感受了强制执行的威力。

据了解,2011年,被告房某以用钱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2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分期还款的方式及利息。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因被执行人房某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程某于2012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12月24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房某妻子丁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法院遂作出裁定,追加其妻丁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了丁某名下位于郑州市的房产。

因丁某未履行义务,东明县人民法院遂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2018年2月27日,买受人王某以145.66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此房产归买受人王某所有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在王某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实际入住时,丁某以房某借钱与她无关、他们已经离婚、一家老少没有住房、无地方搬迁为由拒不迁出。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案房产处,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向丁某释明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3月16日一早,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崔胜利带领执行员和法警共20余名赶赴郑州,在郑州某区法院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和配合下,对丁某房产开始强制腾房。腾房期间,被执行人丁某冲着执法人员大嚷大叫,态度狂妄,语气嚣张,意图阻止执行。法警迅速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严肃训诫,告知其如果再阻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拒执罪,切莫因小失大。丁某不听取劝告,随即被法警带至郑州某区法院劝解教育。执行人员继续对房内物品进行清点,经过 5小时的努力,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近年来,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为主抓手,聚焦“执行难”问题,解决了一批腾房“硬骨头案”,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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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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