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一男子再次醉驾被刑拘

菏泽日报 2019-03-27 11: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万友邹艳敏)东明一男子醉驾被查不知悔改,竟然再次醉酒驾车。3月21日,该男子崔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日,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四中队联合在中原油田采油六厂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这时,一辆黑色轿车驶来,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发现司机身上散发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崔某某曾于2018年8月,因醉酒驾驶轿车被菏泽交警高新区大队查获并依法处罚。

当天,崔某某怀着侥幸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合,不想开车一上路,竟然再次被交警抓个正着。因崔某某家中有急事儿需要急办,东明交警从人道主义考虑,先允许其处理家中事务,待处理完后再接受处罚。3月21日,崔某某来到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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