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组合拳”,破解执行难
抓队伍,执行工作创一流
基本解决执行难,队伍建设是关键。东明法院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院将执行流程划分为立案审查、财产查控、执行实施三个阶段,由八个小组负责,进行专业化分工,细化成30 多个工作节点,形成了每个执行阶段的详细工作清单,只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工作清单任务,才可以将案件移交给下一个阶段办理,有效避免了该查不查、该控不控问题,提升了工作效率。 在具体工作中,全院一盘棋,贯彻立审执兼顾原则,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对需拘留、查封、扣押的案件,按照事先摸排、集中执行的办法,定期集中警力,统一强制执行,切实打出执行声威;坚持执行手段多样化,适时采取公证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推进案件执行工作;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做好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引导,第一时间有效控制相关财产,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强化调解、履约担保和协议内容的规范,努力为执行提供便利;做好诉讼保全与执行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财产保全组根据立案或审理部门出具的保全裁定,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找、保全当事人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形成了“审判兼顾执行、全院配合执行”的良好局面。
促和解,联动机制收奇效
向执行难宣战的号角吹响以后,法院执行工作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东明县委政法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联席会议,严格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 政法委协调、 法院主办、 部门配合、 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通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首先被执行人难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东明法院有多起案件由于找不到当事人而长期未结,通过公安基层派出所查找,最终将被执行人控制,案件得以执结。其次,协助工作更加通畅。有不少当事人为躲避执行,将面临拆迁的房产登记在亲属名下,东明法院依靠各棚改指挥部协助甄别,执结案件11 件,另有7件案件即将结案。再次,威慑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东明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犯罪的联合通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自公告发布至今近1个多月时间,已有16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如实报告或者履行义务。
惩失信,亮剑行动显神威
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力措施的威慑下,仍有一些被执行人抗拒执行、 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东明法院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通过建立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多项强制措施,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惩戒态势,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尤其是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重要作用,集中开展“亮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让失信者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心可安、无路可逃。
从5月8 日开始,东明法院“亮剑行动”拉开序幕。当日凌晨4点,该院出动18名干警,将刘某、孙某、张某等6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涉案标的额120余万元。其中,两名被执行人深感事态严重,动员亲戚朋友为其缴纳了大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决定对二人当庭释放,其余四人分别被拘留15天。“亮剑行动”对拒执行为的严厉打击,极大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推动了案件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得益于该院多种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目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法院消极执行、 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标准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基本形成了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奠定了基础。近三年来,东明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00 余件,执结3300余件,结案率为86% ,结案标的额2.67亿元;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件1人,累计查封、 冻结、 划拨3500余件次,拘留180余人次;先后开展执行专项行动4 次,执结案件 300 余件,执结标的额1200余万元,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崔胜利 赵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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