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检察院出台《社区诉审工作办法》
该《办法》具有“七大特点”:定位基层。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农村、社区等社会基层,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对适用法律无争议并无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情形。轻刑化。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从宽处罚,在刑罚适用上减少监禁刑,增加非监禁刑的适用,凡依法可以判处缓刑的,适用缓刑。节约司法资源。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办”,有效缩短审查起诉、审判时间。公开、公平、公正。法庭面向基层,案件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推动司法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依照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一般在案发地人民法庭或者当事人所在行政村、社区开庭审理,便于当事人参加和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直接陈述,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相互监督、协作配合。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派驻基层检察室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之间既有力协作配合,又严格相互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据了解,该《办法》从3月份执行以来,并就多发的交通肇事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意伤害罪,该院分别在东明集法庭、菜园集丁寨、三春集法庭、渔沃街道办事处董庄、城关街道办事处雷庄各开了一次庭,当地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通过庭审,法庭查明了事实,分清了责任,讲明了法律,并当庭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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