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对“跳楼女生”事件要深层反思

烟台晚报 2016-08-18 13:08 大字

2015年12月29日,永昌县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一名12岁的初中女生因故在该县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高层坠楼死亡。事件发生后,该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向社会公布事件经过及原因。微博认证为“媒体人”的网友@记者马骏12月31日发布微博称,“昨天下午,金昌市永昌县女学生因超市内被抓跳楼一事愈演愈烈。据当地人称,今天下午,金昌市市长张应华到场处置时被打伤,头部等处有外伤,后被警方解救了出来。”(2015年12月31日扬子晚报网)

一起简单的孩子偷盗事件,演变成女生跳楼,并升级为“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并有人趁乱打了市长,这是一件需要深层反思的事。

首先,超市发现女生偷东西,为何不报警,而是与家长“私了”?这折射超市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比如,超市保安殴打偷东西的人,或者带到保安室搜身,严重侮辱女性尊严。这至少也算是女生跳楼的诱因。

当然,女生跳楼的后果,与家长本身有极大的关系。家长没有在孩子受到心灵创伤后对孩子给予精神“治疗”,反而火上浇油,当众殴打孩子。这恐怕是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家长太粗心了,也太忽略孩子的感情伤害和情绪变化,任其发展,最终酿成悲剧。但更悲的是,家长不反思自身的问题,反而迁怒别人,甚至打了处理问题的市长。

打人者违法,必须从严惩处,不能迁就姑息,否则就是对聚众违法者的纵容,尤其遇事动辄以“法不责众”心态聚众闹事,从而达到个人目的,是对法律的漠视,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践踏。

要反思的是,为何一出事就有人聚众“闹事”?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很多人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个人英雄主义有市场,好事,且喜欢挑事、闹事,唯恐天下不乱等。可见,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法制要硬,社会治理还要更科学、有效。

个论

犁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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