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本月起实施东明一男子打老婆致轻微伤,受治安处罚
本报讯 (记者 冯 锴)因为琐事,东明县一对夫妻发生争吵,丈夫王某将妻子李某打伤。李某报警后,东明警方经调解未果,于3月14日首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王某给予治安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3月6日晚,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女子李某报警称遭遇家暴。值班民警赶至李某家中,将李某和其丈夫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王某交代,当晚他正在做饭时,妻子李某接到一男性朋友电话,要求李某陪同去相亲。这让王某十分恼火,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王某将切好的西红柿扔向李某,导致矛盾升级。而据李某讲述,争执过程中,王某掀翻了桌子,她也开始摔东西,后来她又被王某抓住头发按倒在地。随后,他们的争吵声引来了孩子和周围邻居劝架。李某准备离家时,又被王某掐住脖子拖回卧室。最后,李某的家人闻讯赶到,李某才得以脱身。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属家暴范围,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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