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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借”走他人30万元

山东商报 2015-11-20 19:51 大字

商报消息(通讯员李增强记者郑芷南)菏泽男子刘某从民间理财贷款公司高息借款周转,因生意没起色,无法按期归还,遂伪造房产证抵押给他人诈骗30万元。11月13日,菏泽开发区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张建国介绍,今年5月份,辖区居民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刘某欠自己30多万元钱失去联系,其抵押的房产证经相关部门核实系伪造。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刘某已潜逃。11月13日,民警经过长期追踪摸排获知刘某行踪,在东明县一工地将刘某抓获。

刘某交代,他平时承接一些建筑工地安装水管的活,但因为管理不善,不仅没有挣到钱,还欠下不少外债。只要有债主追债,他就再向其他人借钱还债。由于钱越欠越多,为了还债,他就向一家“理财贷款”公司借了30万元钱。2014年底,为了还贷款,他通过朋友向华某借款30余万元。此时,刘某已无力偿还华某的债务,华某要求刘某将其抵押的价值50万元左右的房产抵账,华某另支付刘某差价20万元。

不过,华某不知道,刘某的那处房产登记的户主并非刘某。原来,刘某因为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办理房贷,只能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亲戚名下。刘某不愿将房子抵账卖给华某,便通过街头小广告伪造了一份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交给华某。后来,刘某变更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逃至东明县打工。

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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