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向不平等格式条款亮剑 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为整治重点
东明讯 (通讯员 朱殿立)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客人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该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行所有”、“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损坏衣物最高赔偿干洗费用的十倍”……相信,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经常会遇到商家的上述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它们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让消费者经常是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上述不公平、不平等格式条款如何解决?近日,东明启动为期半年的2015年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向不平等、不公平“霸王条款”亮剑。
据了解,东明县这次整治4月中旬开始,10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县工商部门将按照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旅游、银行、电信企业进行摸底,整理出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基本信息簿,收集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使用的文本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平等、不规范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将归纳分类,并向企业反馈。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告知、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整改。对属于下级分支机构执行上级企业制定的问题条款,逐级向上反馈,或依法处理;对于企业自行设计制作的问题合同格式条款,要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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