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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10单位“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

菏泽日报 2014-12-22 09:47 大字

东明讯 (通讯员 王恩标  黄继庆)“作为局党组书记,您是如何结合单位实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12月19日,东明县纪委委员、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刘修思向台上作述廉报告的县住建局局长窦建喜质询。当日,东明县召开乡镇、科局党政正职述廉会议,县住建局、卫生局、三春集镇等1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

述廉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解决发生在本部门单位个别岗位个别人员腐败问题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5个方面。县纪委委员根据述廉对象述廉情况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就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个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了质询,述廉人员对质询事项当场作出解释或说明。此后,县纪委委员对10名述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县纪委将民主测评和意见建议情况向述廉人员进行反馈,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述廉工作取得实效。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述廉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东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培廷介绍,开展党政正职述廉,主要目的是通过党内监督,教育人、警醒人、提升人,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监督理念,自觉抵制独断专权的不良作风,切实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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