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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集“赞”赢礼品,商家最后却食言消协:商家系违约,消费者参与“集赞”要理性

牡丹晚报 2014-05-27 21:55 大字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通讯员 朱殿立 记者 朱静)“好不容易集了60个‘赞\’,找商家兑换礼品,商家却不认可,这不是在忽悠人吗!”5月21日,东明县的童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后在东明县消协的调解下,商家为童女士兑换了所承诺礼品。

童女士在微信 “朋友圈”看到某鞋店发布的一则 “集赞”信息,称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发微信并集满60个“赞”,便可获赠精美水杯一个。看到图片上的玻璃水杯不错,童女士便发动亲朋好友帮忙“点赞”,不料等她集满60个“赞”前往兑奖时却被告知“礼品每天只能兑换8个,且只有下午时间可以兑换”。童女士认为,商家并未事先限制兑换数量、兑换时间,如此解释不合理。于是,童女士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童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 “点赞”活动属“要约”,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赞”,双方已形成了消费合同。如果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微信用户没有付出资金成本,但付出了劳动、精力和时间。如果商家最终没有兑现礼品,就涉及虚假宣传和经营欺诈。经调解,该店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童女士表示歉意并兑现了承诺,童女士得到了一个精美水杯。

东明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集赞”活动,参加活动前一定要仔细查清商家的相关信息,并看清商家的活动规则、期限等,避免因混淆、误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集满“赞”后,要保留相关证据,出现问题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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