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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廉政灶”刹住公款吃喝风 各乡镇需公布接待费用接受监督

菏泽日报 2013-04-25 10:17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飞 贺平均 记者 臧宾)“以前上级来人总要推杯换盏地吃喝一两个小时,现在吃大锅菜,15分钟就完事了。”4月23日,刚在机关餐厅送走客人的东明县陆圈镇党委副书记曹志刚深有感触地说,“接待上面来人不上烟酒这个法真不错,既节约了经费,又树立了党委、政府形象,可谓是一举多得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东明县专门制定了 《东明县乡镇机关 “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乡镇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市以上单位领导到乡镇公务接待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县外来宾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县领导、县直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午餐、晚餐不高于15元/人;工作餐一律不准安排烟酒。规定要求,各乡镇每季度首月5日,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上一季度“廉政灶”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廉政灶”推行以来,东明县纪委狠抓落实,专门派出8个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查处违规招待单位1个,处理责任人4人,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驻东明县采油六厂的一饭店老板感慨颇多地告诉记者:“县纪委带着电视台的经常来检查,这些天生意很差,以前附近乡镇和县直部门每天都在这里安排十来桌,现在公款来吃喝的基本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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