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冉堌镇多所小学开展有偿补课? 学区负责人称是课后服务非盈利

齐鲁晚报 2019-11-12 04:51 大字

本报菏泽11月11日讯(记者 潘涛) “每天延迟1小时上课时间,每月每个学生交110块钱……”11月9日,壹粉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反映称,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的刘庄、东陈楼等小学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对此,冉堌镇学区负责人表示,并不是有偿补课,而是全省都在推行的“小学课后服务”,每月每人110元的收费标准则是定陶区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考究后定的。

“每天多上一个小时的课程,还每个学生每月收取110元的费用,这难道不是有偿补课吗?”壹粉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说,“冉堌镇的刘庄小学和东陈楼小学等多个小学都是这个情况,现在6点放学就有点晚了,尤其是家里有特殊情况的,接孩子都不方便了。”同时,该壹粉还对收费表示怀疑,“周边所有的小学都这样,校长说是响应上级的号召。那为啥上课要收钱?我认为这是变相的收费。”

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定陶区冉堌镇学区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延时1小时,并非有偿补课,而是正在响应全省小学推行课后服务的号召。“根据省、市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就是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生,尤其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当然,前提是学生家长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

据悉,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于10月份发布了《定陶区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经费方面,《意见》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可采用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学校无偿提供场地资源、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鼓励社会捐资支持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教体局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按照学生参与数量与收费成反比的原则,收取学生的费用每月不超过11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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