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首例非法狩猎案单县开庭

菏泽日报 2020-06-17 16:3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单县检察院将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损害公益的民事责任。该案是菏泽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前,单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进行审查逮捕时,发现其非法狩猎行为不仅涉及犯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交由该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

接到线索后,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立即对线索进行梳理。经调查,李某用高毒农药在本村农田药死麻雀、斑鸠数百只,打算食用。经鉴定,被毒死的斑鸠和麻雀属于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生态价值高达十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李某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县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就本次非法狩猎的行为在单县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损失15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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