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受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1件,判处财产刑1682万元

菏泽日报 2020-01-08 1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德光)1月7日,菏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案例。

截至2020年1月7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审结4件,判处刑罚71人,判处财产刑436.5万元;全市法院受理恶势力集团案件11件,审结7件,判处刑罚81人,判处财产刑811万元。全市法院受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1件,审结47件,判处刑罚223人,判处财产刑1682万元。此外,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黑涉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财产刑671万余元。

据介绍,近期,菏泽法院组织了第七次黑恶势力案件相对集中宣判活动。其中,牡丹区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曹县人民法院、定陶区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成武县人民法院分别对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其中包括,唐为立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赵永朋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马蕊等22名被告人犯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纪斐予等5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毕于撼等5名被告人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一案;郁勇等9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为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永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蕊犯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东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纪斐予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郓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毕于撼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郓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郁勇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

市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精心审理好重点黑恶案件,确保实现精准打击。同时,将充分运用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持续“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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