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也会犯危险驾驶罪

四川工人日报 2019-12-09 15:22 大字

天渐寒,又到了亲朋好友围坐一圈,吃起火锅喝起小酒的时候。欢聚后,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别劝、别唆使喝了酒的人开车。前不久,山东单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这起案件中,除驾驶人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外,同车人员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单县交警在夜间执勤中查获涉嫌酒后驾车的男子郭某,其血液检测结果为9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调查中交警发现,郭某曾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次被查,属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经查,郭某当晚与朋友张某等人在饭店聚餐喝酒,席间,张某接到电话需要到县城另一地方,恰好郭某的车就在饭店门口,张某便要求郭某开车相送。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郭某不愿酒后开车,张某以“离得不远、没有交警查车”为由持续劝说。郭某推脱不掉,最终开车载着张某上路,途中被交警查获。

单县法院判决撤销郭某缓刑,对其第二次醉驾犯罪做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两罪并罚,共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同时,同车人张某明知郭某饮酒,仍唆使郭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前鉴不远,每一位驾驶人不仅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还要记住:饮酒不劝开车人,饮酒开车要劝阻。

温馨提醒: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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