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 单县436万元“红包”奖励生猪养殖

牡丹晚报 2019-11-21 09:5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厚珉)单县日前发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国家安排单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36万元,包括生猪生产指导服务费、生猪保险补贴费、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奖励费、规模化养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费等,以稳定单县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

生猪保险补贴:根据自主自愿原则,生猪规模养殖场均可参与生猪保险,应保尽保。育肥猪保险补贴为每头不超过9.6元,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为每头不超过18元。保险保费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生猪保险补贴总额控制在30万元),即每头生猪实际保费补贴为实际生猪承保头数的平均值(生猪承保头数以保险公司实际承保数量为准)。若有剩余,转入规模化养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

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奖励:1.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扶持标准:2019年内新建并建成的规模养猪场,新建猪舍面积2000—2999平方米,每场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新建猪舍面积3000—5999平方米,每场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新建猪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每场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2.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扶持标准:2019年内新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猪舍面积750—1499平方米,每场奖励资金不超过7.5万元;扩建猪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每场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生猪生产环节贷款贴息:2019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用于生产环节(购买种猪、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贷款,可享受1年贷款贴息,月贴息不超过3‰,每场所贴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高于30万元。根据自主自愿原则,2019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将当年申请银行贷款凭证报县畜牧服务中心备案,一年还款周期结束后,养殖场将银行出具的还款付息凭证交县畜牧服务中心,以确定最终享受贴息奖励的养殖场。县畜牧服务中心根据上报还款付息凭证汇总贷款总额,计算贴息奖励。

生猪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补贴:对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的新增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进行奖励,总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规模化养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以能繁母猪数量核定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200元。没有能繁母猪的规模场,以育肥猪数量核定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每头育肥猪补贴不超过20元。

项目申报需满足相关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址不属于县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申报新建和扩建奖励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确保2019年内完成建设,申报场新建猪舍应配套自动刮粪、节水型饮水器、自动除臭雾线、风机、湿帘等设施设备。

奖励猪场资格确定,由县畜牧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组成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组,对申报生猪保险补贴和生猪生产环节贷款贴息的,审核相关凭证,确定拟奖励猪场名单,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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