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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篡改高考志愿考生被判刑法院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表示不上诉

牡丹晚报 2016-10-2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淑娅) 10月25日15时,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对判决没有意见,表示不上诉。

8月4日,单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单县一中高三的一名学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单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对修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交代,他曾登录同班5个同学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查询发现同班同学小田等4名同学的高考成绩比他好。出于嫉妒和报复心理,他对这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进行了篡改和填报。

8月5日,单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并将案件进展及时通报给单县教育部门。

10月17日,单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篡改高考志愿案,虽然被告人陈某当庭忏悔,但并没有得到4名受害人及家属的原谅。

被篡改高考志愿的4名考生均已被非志愿高校录取,并已入校就读。

被告人陈某今年高考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521分,并已经被长春工业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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