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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一欠就三年

济南日报 2013-04-09 10:00 大字

■本报记者李朕葳通讯员蔡祥杰杨文祥

2010年10月,李某在单县承包了一筑路建桥工程,如期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发包方单县某公司应支付其工程款13.1万元,可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李某便将这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金乡法院的法官们对此案进行妥善调处,李某拿回了3年前就应该拿到的工程款。

李某将单县某公司诉至金乡法院后,2012年7月2日,被告单县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单县某公司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合议庭决定休庭,并通知被告单县某公司到庭询问、提交其拥有管辖权的相关材料。但被告单县某公司不予配合,迟迟不到庭、也不提交材料,致使管辖权异议问题较长一段时间不能落实。后经法院再三催促,单县某公司表示放弃该案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法院再次通知其再次开庭,但单县某公司怎么也通知不到了,只好第二次公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同样又是在公告即将期满时,被告单县某公司现身了,并第二次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

两次公告、两次异议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急于拿到工程款的李某开始有些焦急了。面对愈加复杂的案情,法官们梳理材料后,一方面耐心做李某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单县某公司的工作,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另外,法官多次奔赴单县施工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情况,还找到了签订协议时中间人,并通过中间人做工作,终于打动了发包方。

近日,法官们召集三方进行调解,在长达12个小时的调解中,三方终在送达调解书的回证上签字。一件历时3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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