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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一费制”撑起企业“保护伞” 为企业节省规费90多万元

菏泽日报 2010-01-31 11:15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谢丽 记者 王富刚)单县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强化了部门服务职能,规范了对企业的检查收费,有效遏制了“三乱”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2009年,该县将70多家企业纳入“一费制”管理,已为企业节省规费90多万元。

依法规范执收部门收费行为。执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变管理为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对持有“缴费明白卡”并按时缴纳规费的企业,任何部门、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重复收费;否则,视为“三乱”行为进行查处。

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企业导游员”制度。将每月1至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安全生产、环保等重大、紧急、特殊情况检查外,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到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收费或执行其他类似任务。到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由企业内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导游员”的身份进行陪同引导,不得强求企业负责人接待、陪同,检查人员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

建立执收部门联系人“特派员”制度。各执收部门均向企业派出2至3名工作人员作为“特派员”,负责企业日常业务的咨询服务,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企业因本部门特派员服务不到位,造成罚款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特派员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检查中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并积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对被检查对象的初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整改合格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经过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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