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20-04-28 00:43 大字

成武综执劳罚告字[2019]75号四川美滋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且在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你单位仍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 (三)拒不执行限期整改令,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依法从重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拟给予四川美滋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9栋5楼,联系电话: 87036759)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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