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一学子缘何载《明史》

菏泽日报 2020-03-25 09:53 大字

张长国张鲁学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1368年至1644年间明朝200多年的历史。能够被《明史》所记载的人物,都是有着一定影响的人,但成武县一个叫王俊的普通学子,却被载入了《明史》,还被单独立传。据考证,被《明史》单独立传的成武人只有两人,分别是明代正德年间的御史张录和王俊,就连成武籍的状元韩克忠都没有被专门立传,而王俊凭什么被《明史》立传呢?

《明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五·孝义二》记载:“王俊,城武人。父为顺天府知事。母卒于官舍,俊扶榇还葬,刈草莱为茇舍,寝处茔侧。野火延巘将及,俊叩首恸哭,火及茔树而止。正统三年被旌。”原来,王俊是以孝行被载入了《明史》。

据考证,王俊的家就在今成武县白浮图镇王桥村。王俊的祖上叫王恭,在元代的时候,因水患,由江苏萧县迁居到城武县汉泉乡高祚村(今白浮图镇王桥村)。到了王俊的爷爷王弘这一代,由于王弘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他的儿子王宾,也就是王俊的父亲,考取了秀才,后来进入南京国子监就读,后来担任了顺天府(今北京市)府丞。在任上,王宾廉于职守,严于吏治,“列邑之父父子子,四民之长长幼幼,作息相安。”因勤于政务,王宾的妻子曹氏和儿子王俊也跟随着他到了顺天,王俊就跟着父母攻读诗书。明洪熙元年(1425年)八月,曹氏去世了。王俊悲痛万分,就扶柩千里,归葬家乡,并在母亲的墓旁搭了个草棚住下,睡的是草苫,枕的是土块,也不吃盐菜,就吃些素食,每天早晚哭奠,就这样过了七年。

一年秋天,野地里的荒草忽然起火,大火从西面快烧到了王俊住的草棚,因为四周没有水源,无法灭火,王俊就跪着磕头大哭。奇怪的事情出现了,一阵大风吹来,把野火吹灭了。现在看来,只是一种巧合,但当时的人见到了这件事情,认为王俊孝感动天,是天意刮风把火吹灭了。在明代,王桥村周围居住的人很少,很多地方都是茂密的灌木丛和荒地,时常有老虎出现伤人,但在王俊守墓的周边数十里之内,老虎从来没出现过。人们都说,这是王俊的孝行所带来的。七年里,王俊因为悲伤过度,身体得了重病,等回家后,已经无法治疗了。王俊去世后,他的妻子高氏、妾蒋氏也自缢了。这件事轰动了乡里,王俊的孝行被层层上报到了明英宗朱祁镇那里。正统三年(1438年),皇帝下诏予以旌表,为王俊树立了牌坊。

孝,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古时的封建朝代非常重视以孝治天下。后来,清代初期在编写《明史》时,根据明代史料,也为了表彰王俊的孝行,把他编入了《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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