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成武综执)劳强催(行)字(202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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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19年7月2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武执劳罚决字(2019)第2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2.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通知书次日起的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王昌亚联系电话:87036759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9栋5楼。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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