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19-03-29 01:01 大字

成武综执劳罚告字[2019]10号

成都鑫鸿泰机电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拒绝社保稽核。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社部令1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四)阻止、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或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的”,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依法从重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拟给予成都鑫鸿泰机电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9栋5楼。电话:87036759)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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