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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各县区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齐鲁晚报 2016-09-29 00:00 大字

本报菏泽9月28日讯(记者 邢孟) 28日,成武县颁发该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标志着菏泽市全部实现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就此全市将全部停止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据了解,菏泽是全省第5个实现市级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为全力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市委书记孙爱军专门批示,市长解维俊亲自安排部署,先后4次批示,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亲自颁发了市本级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常务副市长闫剑波、副市长刘传谨都多次督促指导,现场办公。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求,实现了人员划转到位、机构建设到位、法定职责到位,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并统一行使,确保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完整。

切实加强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工作,采取全市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县区数据分别整合的方式,不断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统筹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切实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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