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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创业警惕“跑单”

农村大众报 2015-09-24 16:48 大字

“跑单”是指双方已经约定的事情,由于一方违约给另外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对于从事养殖行业的人来说,这两个字意味着经济损失甚至破产。近日,家住成武县孙寺镇刘庄村的养乌鸡大户王立志就摊上了这事。

王立志介绍,这位客户来自河南商丘市,之前曾经和他有过两次生意来往,第一次有1000多只,第二次在1500只左右。王立志坦言,起初对方要订5000只乌鸡的时候,他感到有些吃惊,可因为之前合作的一直不错,对方看上去也很真诚,考虑到养殖场需要这样的发展机遇,于是便一口答应。没想到,客户却失信了。

“乌鸡的生长速度很慢,140天才能达到1.5公斤左右,由于管理比普通鸡复杂,所以乌鸡的养殖成本也贵。现在客户‘跑单\’,本已可以销售的乌鸡还要另外寻找客户。”王立志介绍,这次“跑单”让他至少损失了近6000元,主要损失集中在每天800余元的养殖成本上。

针对王立志的“跑单”遭遇,记者联系到山东省畜牧协会禽业专家马景霞。她认为本次事件最主要的原因是养殖业的传统交易习惯存在漏洞,王立志风险意识淡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往往简化交易程序,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这种基于诚信的交易规则虽然节约了交易成本,但风险高,在法律上也存在很大漏洞,一旦遭遇‘跑单\’,他们很难维权。”马景霞说。

那么,如何才能在交易中避免“跑单”,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呢?马景霞表示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交易双方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应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交易内容、时间、地点等。其次,交易双方最好在公开完善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比如,可以借助在政府备案了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这样交易双方就可以及时了解彼此的信息,不至于遭遇“跑单”时无据可依。最后,养殖业主应建立针对“跑单”的应急处理机制,拓宽销售渠道,保证遭遇“跑单”后及时销出产品,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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