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工作室”唤醒“沉睡”监护人

山东法制报 2022-03-02 01:18 大字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签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的具体要求,近日,曹县检察院成立菏泽市检察机关首个“家庭教育工作室”,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预防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唤醒那些监护缺位的“沉睡”监护人。

“家庭教育工作室”通过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不公开听证会,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读训诫词,向其监护人宣读由曹县教育局、曹县检察院联合制作的《督促监护令》和由曹县妇联、曹县检察院联合制作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强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将“一令一书”同时送达监护人所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对监护人是否履行“一令一书”所列措施协助进行监督,避免“有监护无责任”。

“我们将‘一令一书’运用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设置考察期限六个月,要求监护人对履行‘一令一书’的情况逐月定期报告。我们还将对监护人监护履职情况、亲子关系改善情况、 家庭帮教情况进行回访、 建档、评估,对因监护不力导致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交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况严重的,家庭教育评估结果将成为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依据,切实增强‘一令一书’的刚性约束力。”曹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娜介绍道。

同时,该工作室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相结合,依托县妇联、关工委、教体局、传统文化传播协会以及“检丫”社会观察员团队等单位及个人,整合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由具备较高资质和丰富个案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担任主任指导师,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和监护状况评估,精准掌握其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工作,并将未成年人职业规划纳入指导内容。

“这是在为孩子做实事,也让那些监护缺位的家长们找到了正确履行监护权的有效方式。通过力量整合,这种‘检、校、家、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互动模式促使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落实落地,真正实现‘1+5=实’,我们为检察机关这种做法点赞。”曹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曹县检察院将在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继续当好联动各方力量的“发动机”,不断探索建立常态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曹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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