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让“事实孤儿”幼有所依

山东法制报 2020-04-29 14:07 大字

“感谢党!感谢检察院的领导。我的两个孙子以后有保障了,我的心也放下了……” 4月21 日,当郭姓老人从曹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其彦手中接过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时候,哽咽着说。这是曹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核实过程中,启动与民政部门关于“事实孤儿”认定的协作机制,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重燃生活希望,让“事实孤儿”快乐成长。

4月20 日,检察长接访日,来自曹县魏湾镇郭楼村的郭姓老人夫妇带着两个年幼的孙子,向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其彦反映情况:“这两个孩子,大的5 岁多,小的3岁。 2018 年,他们的爸爸与堂叔出了车祸去世了,他们的妈妈是江西人,从这以后就联系不上了,留下这两个孩子。我们老两口的年纪越来越大了,能不能想办法救救这两个孩子,好让他们长大……”

逯其彦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该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现场办公,研究相关案情,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官随即赶赴魏湾镇开展调查,了解到郭姓老人的儿子去世后,他极度悲伤,高血压病犯了,糖尿病也犯了。他老伴本来身体就不好,先后住了几个月院,花了不少钱。车祸补偿款没有拿到,孩子的妈妈也走了,家庭生活确实十分困难。办案检察官认为郭姓老人反映情况属实,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刻开展申报程序。 4 月21 日,郭姓老人从逯其彦检察长手中接到 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可是,司法救助只能解决家里暂时的困难,以后两个孩子怎么办?

“对于孩子的问题,根据最高检、民政部等部门的联合文件,六部将立即启动协作机制,抓紧到民政局,与民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看看是否符合‘事实孤儿’的认定问题。 如果符合认定条件,抓紧时间办理。”逯其彦说。

办案检察官又来到该县民政局,经与民政局负责人协商认为,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已经下发了文件,这种情况符合“事实孤儿”的认定。根据联合文件规定,孩子每月都会有补助,以后孩子的生活有保障了,上学、就医等问题都能解决了。目前,县民政部门、魏湾镇政府民政部门、郭楼村申报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正在快速进行。

该院通过这次对两个孩子的司法救助和‘事实孤儿’的认定协作问题,积极拓展联动合作新机制。在内部,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建立起内部联动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机制;在外部,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合作机制,通力合作,能救尽救,实实在在地做些群众满意的事,让刑事被害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高建怀陈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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