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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4个月1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市纪委通报近期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牡丹晚报 2017-05-16 13:06 大字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9起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记者日前从市纪委获悉,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传导压力,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起,处理5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

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前刘行政村村委委员、会计刘付运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给予刘付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庆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曹县常乐集镇焦村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清福挪用残联扶贫款等问题。给予李清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郑义贤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张集镇张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张俊华等人套取棉花补贴款问题。给予张俊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委员张雷鸣、张福玉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郭屯镇东张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山岭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款问题。给予张山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鄄城县箕山镇妙屯行政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高明杰截留小麦补贴款问题。之前高明杰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给予高明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省委书记刘家义在菏调研时明确指出,扶贫资金、民生资金、专项资金一分都不能贪占挪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契机,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道德底线,严守纪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纪委要把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确保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问责一批典型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严肃问责。

据了解,2017年以来,截至4月30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5起,处理2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从查处问题类别看,违规公款吃喝22起,占18%;公款国内旅游2起,占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62起,占50%;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7起,占1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7起,占5%;大办婚丧喜庆14起,占11%;其他1起,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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