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借\’用我的个人信息贷了款?”
□牡丹晚报记者 敏静
曹县阎店楼镇仝桥村村民陈旭近日准备贷款买房时,遇到一件蹊跷事:自己名下有一笔没有按时还清的贷款,导致个人信誉受损,无法继续贷款。他到银行查看贷款记录,发现贷款人签名并不是自己的笔迹,而那笔贷款发生时他尚未满18岁。目前,他正在等待笔迹鉴定结果。律师也说,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可构成骗取贷款罪。
陈旭一直想知道——
“被贷款”三万元时,他未满18岁
由于陈旭外出打工,10月21日,牡丹晚报记者赶到曹县阎店楼镇仝桥村,只见到了反映人陈旭的父亲陈亮。
据陈亮介绍,陈旭今年24岁,长年在外地打工。两个月前,他回到老家,打算在曹县城区购置一处房产。由于没有足够的购房款,一家人商议后决定分期付款。可是,陈旭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却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陈旭,他名下有一笔三万元的贷款没还,系统上已经有了他的不良信用记录。”陈亮说。
为查清事情的原因,陈亮陪同儿子再次到银行查询,发现这笔贷款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4月,贷款金额是3万元。陈亮感到非常纳闷,因为2008年时儿子还未满十八岁,“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怎能贷出这么一大笔钱,还莫名上了银行信用的 ‘黑名单\’?”于是,陈亮多次找到儿子“被贷款”的银行,发现借款合同上的签名字迹并不是儿子的。陈亮告诉牡丹晚报记者,他认为导致儿子背上贷款信用“黑锅”是银行内部问题造成的。在他们家,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只他儿子一人,银行的信息系统上,他也被列入“黑名单”。
“2008年左右,我在阎店楼的一家化工厂打工。我和其他的7个人共同担保,为老板贷了20万元,一年后老板还款,可是,系统上又出现了我的不良信息记录。”陈亮气愤地告诉牡丹晚报记者,2011年,银行工作人员曾找到他和其他几位担保人,但是,经过确认后发现这份贷款材料的日期与实际贷款时间不符,且签名并不是自己的字迹。
陈亮说,这些年来,那笔不良信用记录并没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也就没在乎。可是,孩子年龄小,如今又莫名摊上一笔不清楚的贷款,让他们难以接受。“银行工作人员到我家拍了照片,还让我们去县农商银行录入了材料。”陈亮说,令他苦恼的是,几个月过去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如果确定不是反映人的笔迹,银行将撤销不良记录
据了解,贷款申请人在银行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相关资料,由银行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再指导贷款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通过再次审核后,最终达成贷款放款。那么,陈旭名下的这笔贷款是如何产生的?如果陈旭本人并不知情,究竟如何才能消除不良记录?牡丹晚报记者联系了曹县农商银行阎店楼支行的工作人员。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陈旭对贷款签字有异议,并不承认这笔款项是自己所贷。但是,当时负责这笔贷款的客户经理因为违规贷款,已经被判刑,很多事情无法核实。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陈旭和其父否认材料上的签字是自己的字迹,必须申请笔迹签定,一旦确认这笔款项不是他们贷的,银行会及时删除不良信息记录。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可构成骗取贷款罪
10月24日,牡丹晚报记者再次联系反映人陈旭。他表示,银行已经联系他做了笔迹鉴定,他一个月内会拿到鉴定结果。
“被贷款”事件出现后,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债务问题,严重时会给“被贷款”者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上了银行黑名单,日后再想贷款就难上加难了。那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信息?使用别人的个人信息贷款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牡丹晚报记者就以上问题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赵东全。
据赵东全介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护照等证件,不要随意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另外,作为银行,在放贷审查过程中,应该尽到严格审查义务。由于没有尽到责任,致使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贷款,并列入黑名单,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必要时应赔偿。
赵东全说,对于该笔冒用他人名义的贷款,可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银行人员内外勾结,可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触犯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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