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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公诉首例严重超载刑事案

山东法制报 2016-03-30 12:03 大字

客车司机疯狂载客,超载率竟高达63.16% ,成曹县严重超载获刑第一人。近日,经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辆客车行驶速度非常缓慢,跑起来非常吃力,关键是从外面看起来车内黑压压的。”虽时隔百日,曹县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仍然对案发当时的情形记忆犹新。据董某某供述称,其于案发当日下午准备驾驶中型客车从曹县三中运送学生至曹县砖庙西田集,刚刚驶离学校门口几百米即被执勤曹县交警大队交警紧急叫停。经执勤民警现场清点,董某某驾驶的客车核载 19人,实载 31人,超载率竟高达63.16% 。

检察官说法:客车严超载容易造成车辆制动性能变差、侧翻、爆胎,严重时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内容予以扩增。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陈永飞  叶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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