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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蓝天白云”天数186天,列全省第11位菏泽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菏泽日报 2016-02-24 09:2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2015年,菏泽市不断加大依法治污力度,严格实施环境“网格化”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蓝天白云”天数186天,列全省第11位。重污染天数46天,减少3天。优良天数136天,增加19天。菏泽城区大气综合指数3.09,比2014年改善6.1%,列全省第12位。其中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0.042、0.042、0.155、0.094毫克/立方米,分别列全省第9、10、13、15位,同比分别改善16%、0%、6.06%、6%。全年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475万元,列全省第12位。尤其难得的是,在去年四季度全省13个地市受罚的情况下,仍获得补偿资金48万元。

菏泽市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市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齐抓共管、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以开展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为抓手,强化问题导向,把排查出的1666个污染源列入集中整治范围,完成治理1568个,完成率94.1%。对市区20多家企业定期进行了煤质检测,累计取缔燃煤锅炉80台套,整治建筑工地56家、粉尘堆场80家,绿化裸露地块55处,900多家饭店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通过全防全控,秸杆焚烧得到基本遏制。市财政在困难的情况下,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新购置大型机械化清扫车辆105台套,其中大型高压雾化降尘车4辆、高压道路冲洗车10辆。全市工业企业投入3.2亿元,改造升级了治污设施,污染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0起、刑事拘留16人,查处治安案件37起、治安拘留32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从八县三区的情况看,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与2014年相比都有所改善,改善率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东明、鄄城、单县、定陶、曹县、牡丹区、成武、巨野、郓城、高新区、开发区。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曹县、定陶、单县、巨野、东明、成武、牡丹区、鄄城、高新区、开发区、郓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按考核奖励资金总额由高到低排名,“三区”依次为:牡丹区228万元、开发区155万元、高新区59万元;八县依次为:鄄城115万元、东明107万元、单县101万元、定陶68万元、曹县和成武66万元、郓城65万元、巨野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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