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汉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
山东曹县汉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菏泽市建设工程勘察院与被申请人山东曹县汉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2015】菏仲字第 195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山东曹县汉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之日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次日起第25日上午9时在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30 一 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新闻推荐
王成、张体方、权付雷: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
曹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