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肆意殴打他人,花季少女获刑
□牡丹晚报记者 志国
初中辍学干起点歌员
菏泽人王田和曹县人李莎都是2012年从农村来菏泽上初中的,二人因为家境相同且有共同爱好,不久就成了好朋友。
在校期间,王田和李莎看着城里的同学都吃好的穿好的,心里越来越不平衡,加之彼此的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差,她们开始自暴自弃。不久,二人学会了上网,并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还辍了学,在菏泽市区某KTV当起了点歌员。因为挣钱快,两人很快就迷失了自我,并结交了更多的社会人员。
聚众饮酒殴打他人
2014年7月2日晚,王田的“干弟弟”刘荣和朋友在牡丹区某宾馆开了一间房,随后刘荣喊来了自己的女朋友孙某及其女性朋友李某。只因孙某是自己的女友,刘荣就想带她认识自己的“干姐姐”王田,便于当晚11时许,带着二人去了王田和李莎的出租屋,同行的还有与王田一同当点歌员的张春。
起初,几人相谈甚欢。但不久王田等提出喝酒,不会饮酒的孙某和李某尽管一再拒绝,可还是被王田强迫喝了酒。众人酒酣耳热之时,李某起身离去,没过多久就给孙某打来电话。王田示意孙某开免提接听,李某却浑然不觉。她对孙某说,自己觉得王田和李莎都不是正经人,言语间还对二人多有嫌弃。闻听此言,王田十分恼怒,就让孙某带他们去找李某。
孙某虽然不情愿,但是迫于王田等人的恐吓,最终同意带他们前往。于是,王田与李莎带着刘荣、孙某及张春坐上出租车,先到市长江路某中学附近公寓接了同龄朋友成宽,然后又在孙某的指引下找到了李某。
王田一见到李某,扬手就打,还指使张春及成宽等人一起殴打李某。几分钟后,王田怕有人报警,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带着孙某和李某来到菏泽环城公园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
出租车驶离后,王田和李莎继续对李某实施殴打,孙某也连带被打。夜色中,李某趁乱逃跑,刘荣和成宽没有追上。一怒之下,王田又将孙某强行带到一宾馆房间内,继续殴打。
少女度过黑暗一小时
7月2日凌晨2时,孙某被王田和李莎等人带到牡丹区一家宾馆内。王田及李莎继续对她拳打脚踢,甚至扇起耳光。刘荣看着女友被打于心不忍,就上前劝阻,却被王田呵斥,躲在一旁不敢说话。
或许是刘荣的劝解起了作用,亦或是王田和李莎打累了,她们停止了殴打,却硬逼着孙某喝啤酒。很快,孙某就被强行灌醉。看着孙某难受的样子,成宽觉得她再也喝不下去了,便提议让她去洗手间帮自己洗衣服。
孙某进洗手间洗衣不久,派出所民警就赶到了,成功将孙某解救,而王田、李莎、张春、成宽等人也被当场抓获。
原来,此前逃跑的李某知道孙某肯定有危险,可自己又没有手机,只得在跑了许久之后拦下一名路人,祈求对方借给自己手机,并拨打报警电话。接警后,菏泽市公安机关民警找到李某,随后又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进行查找,确认孙某被带至宾馆,遂在凌晨3时将她解救。
寻衅滋事多人获刑罚
被带回派出所后,王田等人如实供述了殴打孙某和李某的犯罪事实。经事后鉴定,孙某及李某均被殴打至轻微伤。直到被抓后,王田、李莎和成宽这三个少女少男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都表示自己是因为喝酒才酿成了大错。
2014年11月3日,王田、李莎、成宽及张春四人被以犯寻衅滋事罪,起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庭审中,王田、李莎及成宽均当庭认罪。
2015年1月15日,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田、李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成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张春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文中涉案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家长对孩子不能放任自流
庭审结束后,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该案主审法官郭萍。作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犯罪审理法官,郭萍近年来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感到十分惋惜。
“王田、李莎、成宽三个未成年人辍学都比较早,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其家长又忙于生计,对他们疏于沟通、管教,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不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交友情况,是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因。”郭萍告诉牡丹晚报记者。
郭萍表示,希望通过此案对那些忙于生计疏于照顾孩子的家长们一个警示:只有把孩子教育得遵纪守法、价值观正确,他们才不至于走上邪路,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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