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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两次兑换”为“一竿子到底” 曹县28家企业获准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菏泽日报 2010-12-15 10: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武占民)“现在,我们的芦笋产品出口国外可以直接用人民币结算了!”12月10日,巨鑫源集团董事长孙德林告诉记者。在曹县,像巨鑫源集团这样获准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出口企业共有28家。

菏泽市的外贸出口的“大盘子”里,曹县历来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全县各类木材、杞条加工企业已发展到5000余家,从业人员30万人,年加工桐木、杨木及杂木400多万立方米,加工杞条6.1吨,年加工产值43亿元,是全省桐木制品、杨木制品、柳编制品出口第一县。优质芦笋基地面积已达到20万亩,年产鲜笋18万吨,全县拥有巨鑫源食品、国盛食品、中粮大宝等龙头加工企业20余家,年芦笋加工能力16万吨,芦笋系列产品大部分出口。

孙德林说,以前企业出口产品大都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因此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出口贸易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在进行结算时往往还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使用金融工具来锁定汇率风险。但使用这些衍生产品,如远期结售汇时,会产生一笔不小的交易手续费。

同时,近几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脚步的启动,对于境内企业来说,由于汇率变动往往会产生较大的损失。这一问题在出口贸易型企业,或是对外销售份额较大的企业中尤其突出。“100美元签单,合同执行完,给你100美元,这时人民币升值了,你用100美元换人民币,当然少了。”曹县一家工艺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于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下的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业务。

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成功规避汇率风险。人民币是境内企业的本币,合同的计价货币与生产用资金币种一致,那么在合同签订时企业就可以切实了解到交易的成本和收入。此外,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减少了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两次汇兑成本,可以减少费用的支出。

据介绍,日前,经国家六部委审定,菏泽市共有65家出口企业成为首批准予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而曹县占总数的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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