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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月犯下强奸罪,上班一个月犯下强奸罪

青岛早报 2010-12-29 15:45 大字

早报讯 上班刚一个月,就因酒后冲动犯下大错,山东曹县来青打工的16岁少年孙某,因强奸少女被对方报警抓获。记者昨天获悉,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16岁的孙某家住山东曹县,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一个月前,孙某独自一个人来到城阳打工。期间,他结交了很多同在城阳打工的朋友,16岁的少女小赵就是其中一位。认识小赵后,孙某有意和她交往男女朋友,但小赵似乎不太情愿。今年8月份一天晚上,孙某和一群朋友在酒店喝酒吃饭,席间,他打电话将小赵邀来。散席后,借着酒劲,孙某强行将小赵拉拽到一家旅馆内,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赵离开旅馆后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警方将孙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孙某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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