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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221名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医保

菏泽日报 2010-08-26 11:04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杨桂林李更记者郑华伟) “如今有了医保,往后再也不用为看病购药发愁了。”8月25日,原曹县工艺美术公司退休职工李达老人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喜不自禁。李达是曹县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众多受益者之一。同他一样,221名原属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同时享受到这一待遇。

据悉,曹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全县参保职工已达8.4万人。但仍有部分破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游离于制度之外,他们的就医报销问题日渐显现。为积极稳妥解决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7月27日,曹县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印发曹县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将依法破产的集体企业,其破产终结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照每人1.26万元的标准,由企业资产变现、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途径筹集。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起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统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6万元/年,大额医疗救助最高可报销15万元/年。该项政策惠及7个企业221名退休人员,是继去年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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