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市监处罚〔2022〕92号
当事人:安徽巢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325户企业(本公告及名单详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hefei.gov.cn/)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印发了《合肥市2021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当事人因未申报2020年度企业年报且2020年1月1日后无变更、备案信息记录而被列入核查名单。当事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核查、拨打电话、邮寄通知书、税务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自成立后未申报2020年度企业年报,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且无法联系,亦未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登记)。同时,当事人安徽巢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325户企业中,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实地核查表;2.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回函;3.清理核查通知书及回执;4.拨打电话记录单;5.其他相关证据。
2021年12月29日,本局通过《合肥晚报》及官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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