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提醒告诫函:借疫情哄抬物价将严惩

新安晚报 2022-04-12 08:39 大字

本报讯4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告诫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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