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食品生产企业“体检”

合肥日报 2022-04-08 11:4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消除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和强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对停产、“空证”、延续换证、新发证、抽检不合格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据介绍,五类食品生产企业中,停产企业全年生产期短,存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双随机”飞行检查等监管缺失隐患。《通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摸清该类企业生产时间段;企业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并且未向辖区监管部门停产报备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向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停产报备的,在恢复生产五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企业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却未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空证”企业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食品生产厂房已经不存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类企业存在异地生产加工安全隐患。《通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主动注销证照,对于不愿意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延续换证企业可能存在承诺不实逃避发证审查等安全隐患。《通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梳理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情况,在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前3~6个月组织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置。

新发证企业存在食品生产经验不足、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等安全隐患。《通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抽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原因排查不到位,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环节“触发式监管机制”,必要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流动诊所”,对企业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诊断分析。

(张俊 记者 方娟)

新闻推荐

合肥“小”事 老旧小区春日“焕新颜”

改造后的珠光南苑(东区)内部道路改造前的珠光南苑(东区)内部道路春风正暖,包河区珠光南苑(东区)内郁郁葱葱,焕然一新...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