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2年第3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之规定,符合注销情形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吴正武等331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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