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管理者,电梯不得使用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5月1日前,合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9392526@qq.com,或通过合肥市房产局网站直接留言。
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单元 提出申请
《意见稿》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满足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
申请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且具有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
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可用于日常维护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人应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方案。合肥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申请人可利用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公共收益,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等。
加装电梯须经半数业主表决同意
《意见稿》规定,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如征询意见过程中,其他单元或楼栋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对其通风、采光、日照等造成明显影响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委托相关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后,再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不得使用电梯
在施工方面,加装电梯合同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20天,因故不能完成的,施工单位应在期满前10日内向属地社居委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意见稿》规定,申请人是加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商约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申请人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如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的电梯不得使用。申请人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委托。申请人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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